7月17日晚間,良品鋪子(603719.SH)同時發布了兩份公告,引發了市場對其否存在“一股兩賣”的疑問。
一份公告稱,控股股東寧波漢意及其一致行動人良品投資與武漢長江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引入該武漢國資旗下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并成為公司未來新的控股股東。
另外一份公告稱,今年5月,寧波漢意與廣州市屬國企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事項進行磋商并簽署了《協議書》;廣州輕工已于7月14日就股權轉讓糾紛對寧波漢意提起了訴訟,并申請了凍結寧波漢意所持公司79,763,962股股份。
兩家地方國資為何如此“爭搶”同一標的?這在A股并購歷史上并不多見。
疑問1:是否存在“搶親”
《財經涂鴉》從交易相關人士處獲悉,廣州輕工目前仍堅持推進此前《協議書》所約定的交易。該《協議書》約定了廣州輕工的優先權條款,目前廣州輕工對寧波漢意的訴訟請求并非違約賠償。
接近長江國貿方的人士則認為,此次股權收購行為,為當地政府為民企紓困的舉措。據稱此前武漢方面已經為原本質押在金融機構的寧波漢意股權提供了一些支持工作,但目前良品鋪子尚未對此進行公告。
良品鋪子回應稱,日前存在訴訟的寧波漢意為本次交易的股東之一,根據律師判斷,不會影響整體交易的正常推進。
但在廣州輕工不放棄《協議書》中約定的優先權條款,持續就良品鋪子控股股東違約責任進行訴訟的情況下,如何能確保長江國貿順利入主,良品鋪子并未給出更多信息。
疑點2:誰在交易最后一刻沒有簽字
在寧波漢意與廣州輕工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簽訂的《協議書》中約定,若乙方(廣州輕工)決定按上述交易價格(指交易價格以每股12.42元或簽訂正式交易協議(含簽署日)前N個交易日均價乘以 1.05)推進本次交易或簽署交易協議,甲方(寧波漢意)應當無條件配合,不得拖延或拒絕。若乙方決定于2025年5月28日推進本次交易或簽署交易協議,而甲方無故拒絕推進本次交易,或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所述義務導致本次交易無法推進的,視為甲方違約。
這意味著,在寧波漢意方在不違約的情況下,只要廣州輕工方有意按約定價格成交,寧波漢意需要配合廣州輕工完成股權交易。若無后續變故,在5月28日前后,良品鋪子已完成了實控人變更的交易。
寧波漢意方需簽字的自然人涉及楊紅春(良品鋪子創始人、原董事長)、楊銀芬(良品鋪子創始人之一、原總經理)、張國強(良品鋪子原副總經理)、潘繼紅(良品鋪子創始團隊核心成員之一,亦為楊紅春親屬)。
據稱在雙方約定的時間里,楊銀芬、張國強以及今日資本(旗下達永有限公司為良品鋪子第二大股東,此次亦參與了股權出售)方代表均已趕赴廣州與廣州輕工簽字,楊紅春則并未出現在簽字現場,導致廣州輕工認為其違約,引發后續訴訟。
據稱一直到簽約前一天,楊紅春在溝通中仍表示其同意此次股權轉讓,并承諾及時趕赴廣州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