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廣西玉林有個叫小林的收費員,干了4年,就因為拿了公司兩瓶洗手液洗車,被開除了!這洗手液才值不到10塊錢,他不服氣,告到仲裁和法院都輸了,現在還在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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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2024年6月。公司食堂門口洗手臺的洗手液總丟,查監控發現,是小林拿的。
6月21日傍晚,小林吃完飯,順手拿了半瓶洗手液;6月30日早上,又拿走一瓶新的。他拿回去給自家車洗車,剩下的就放車里,沒還。
公司找他談話,小林承認了,也還了剩下的,但不肯在談話記錄上簽字。他說,怕簽了字,公司就會開除他。
2024年7月,公司扣了他當月的績效工資。小林沒說啥,以為這事就過去了。
可到了11月,公司老讓他補簽談話記錄和錄音確認。小林想不通:都扣了績效,為啥還簽?他怕被開除,就一直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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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公司說他嚴重違反規定,當天就跟他解除了合同。理由是員工手冊里說,偷公司東西能立馬開除。
小林氣壞了。2025年1月,他申請勞動仲裁,想要回工作,或者要3萬多賠償金,還有年終獎和12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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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仲裁委沒同意。他又告到法院,也被駁回了。法院說,洗手液再便宜也是公司的,他這行為不道德,也違規。
小林的律師覺得這處罰太重了:“不到10塊錢的東西,扣了績效還開除,就像偷顆白菜被判刑,罰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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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也吵翻了。有人說,再小也是公司的東西,就該嚴懲;也有人覺得,這也太沒人情味了,小題大做。
懂勞動法的人說,關鍵看處罰和錯誤配不配。食堂洗手液不值錢,就算拿了不對,直接開除確實有點說不過去。
而且,公司扣了績效,又因為小林不簽字就開除他,這操作也讓人看不懂。不簽字不能當加重處罰的理由啊。
現在,小林的律師已經上訴了,就等二審開庭。這事兒到底會咋樣,還不知道。
但這事提醒大家,上班的規矩得說清楚。管員工也得有個度,不能太死板。畢竟,人心不是靠規矩綁住的,得靠互相理解。
現在,玉林公司食堂門口的洗手液還好好擺著。只是路過的員工,都會多看兩眼。這兩瓶洗手液,也成了上班那點事兒的一個特別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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