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湖南長沙。一則關于五年級小學生在街頭擺攤售賣自制奶茶的視頻引發網友熱議。視頻畫面中,一名男孩在攤位前熟練制作茶飲,應對顧客時落落大方,身旁還有一名同齡女孩協助。網友紛紛評論道:“小孩哥真厲害!”
8月18日下午,記者聯系上男孩母親李女士。她介紹,兒子糯米(化名)今年11歲,9月開學將升入五年級。此次擺攤源于母子間的一個約定:如果糯米期末考試拿到全班第一,李女士便支持他暑假擺攤。“他數學、英語滿分,語文98分,基本能確定是全班第一。我就兌現承諾,承擔了擺攤的啟動成本。”

李女士介紹,糯米對美食制作很有興趣,且展現出商業天賦。擺攤前,他不僅自學了奶茶制作技術,還進行了細致的選址和市場調研。“他認真分析了不同地段的人流量,甚至買回了茶顏悅色的所有茶底來研究配方。”
擺攤期間,糯米完全進入了“經營者”角色,情商很高。“第一天他就向周邊商戶贈送了茶飲,大家都親切地稱他‘王老板’。”協助擺攤的女孩是糯米的同學。因兩家關系不錯,女孩的母親同意讓孩子參與體驗,但糯米承諾會支付相應“工資”。
據李女士統計,糯米和同學每天18:30出攤,23:00收攤,有時忙到無暇吃飯。一個月營業額近4000元,扣除原料成本及“員工”工資(含外婆和同學的酬勞),凈利潤約3000元。糯米對此很清醒:“這只是流水,收入還得減掉成本。”
李女士說,網友的關注讓糯米信心大增,已有不少顧客慕名專程前來購買。她同時強調,此次暑期擺攤是為了兌現此前的承諾,糯米本人也明確表示開學后將把重心放回學業。“現階段家長容易焦慮,但與其遏制孩子,不如支持他們探索興趣。”
孩子的錢,父母能隨意處置嗎?
有家長認為“孩子的就是家里的”,但從法律上講,未成年人的財產權利受到承認和保護。《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這里的“民事權利”,就包括財產權利。同時《民法典》也規定“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父親將未成年子女的83.8萬元作為首付款購買房屋,但未按照離婚協議約定登記在子女名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親向子女返還財產。
趙某與丁某離婚,兒子丁小某隨丁某共同生活。雙方離婚協議約定趙某給付丁小某生活費70萬元,同時約定該70萬元及丁小某從長輩處受贈的13.8萬元應作為丁小某購買某房產的產權份額,由丁某代處理買房事宜并在房產證上登記丁小某名字及份額。后趙某按離婚協議約定給付了生活費70萬元。同年7月9日,丁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支付首付款83.8萬元,剩余房款以貸款方式支付。
同年7月12日,丁某與汪某登記結婚,并將案涉不動產登記至丁某、汪某名下,載明共同共有。丁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丁某、汪某返還人民幣83.8萬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