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一則老夫少妻的婚姻財產分割事件引發廣泛的討論,讓人唏噓。2016年3月,61歲的王老伯(化名)牽著比自己小16歲的任芳(化名)走進上海某民政局,老夫少妻,修得佳緣,這本該是一段佳話,王老伯卻在登記當天突發變故 —— 突發腦梗被緊急送醫,自此開啟長達九年的家庭財產糾紛。這場婚姻最終演變成繼母與繼女之間對百萬財產的激烈爭奪,折射出老年人再婚面臨的財產保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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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變故埋隱患
婚禮當天的急診搶救成為悲劇開端。醫學記錄顯示,王老伯在2016-2019年間經歷四次腦卒中,最終左半身癱瘓,僅能靠右手簡單比劃。彼時女兒王靜(化名)發現,父親病倒當日,工資卡和醫保賬戶已被任芳接管了,親屬回憶:"外婆生前就警告'她圖你什么',沒想到真應驗了"。
舊改補償引爆矛盾
2020年王家舊宅拆遷,父女共獲100㎡安置房及200余萬補償款,法院判決雙方各占50%份額。然而2021年任芳通過訴訟成為監護人后,連續發起兩場訴訟:先要求確認征收利益,再主張分割房產索要106萬折價款。期間王老伯賬戶的110萬補償款出現異常流水——2023年2月至2024年8月,任芳通過ATM每日取現,最高單日提取5萬元,最終余額僅剩42.29元。
王老伯的女兒王靜
法庭上的羅生門
面對質疑,任芳辯稱將資金轉存湖南老家是因為老家"利息更高",但法庭查明王老伯月退休金達6000元,足夠支付養老院費用。黃浦區法院2024年8月判決書指出:"110萬屬大額財產,任芳單獨控制賬戶的行為已構成現實危險",最終確立王靜與任芳為共同監護人,重大財產處分需雙方同意。
法律專家解析
根據《民法典》第1113條,監護人處分被監護人財產應遵循"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本案中,法院引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6條,認為"監護的核心是保障權益而非爭奪控制權"。值得注意的是,王老伯外甥透露:"外婆去世后任芳才現身爭產",這反映出老年再婚財產協議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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