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新政,為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掃清障礙,明確價格機制與責任劃分,讓綠色電力發展再提速。
9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192號)(以下簡稱《通知》),該政策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實施。
這一新規針對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存在的邊界模糊、保供責任不清等問題,明確了項目認定標準、費用承擔方式和市場參與模式,旨在推動新能源實現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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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清障礙:清晰界定就近消納項目
我國新能源發展舉世矚目,但同時也面臨消納難度上升、電力系統調節壓力加大的挑戰。
為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納模式發展,國家和各地雖已出臺多項政策鼓勵試點,但總體上發展仍然偏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項目邊界和保供責任不夠清晰,項目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不夠明確。
《通知》的出臺,正是為了針對性解決這些難題,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減輕電力系統調節壓力,并對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項目提出了明確的基本條件要求。
首先必須是界面清晰。對電源、負荷、儲能等作為整體與公共電網連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責任界面、以新能源發電為主要電源的就近消納項目,公共電網按照接網容量提供可靠供電等服務,保障其安全穩定用電。
其次需要計量準確。項目應當具備分表計量條件,由電網企業在發電、廠用電、并網、自發自用、儲能等關口安裝計量裝置,準確計量各環節電量數據。
還要以新能源發電為主。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
收費機制:公平負擔保障服務成本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原則,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輸配電費、系統運行費等費用。
輸配電費方面,項目實行按容(需)量繳納輸配電費,下網電量不再繳納系統備用費、輸配環節的電量電費。月度容(需)量電費計算方法為:容(需)量電費=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需)量電費+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平均負荷率×730小時×接入公共電網容量。
系統運行費方面,項目使用公共電網時視同工商業用戶,暫按下網電量繳納系統運行費,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繳費過渡;暫免繳納自發自用電量的政策性交叉補貼新增損益。
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
市場參與:平等身份參與電力交易
就近消納項目在電力市場中具有雙重身份——既是發電企業也是電力用戶,《通知》明確了其參與電力市場的規則。
作為發電企業時,項目與其他發電企業具有平等市場地位,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在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項目上網電量交易和價格結算按照市場規則執行。
而在現貨市場未連續運行地區,由于缺乏靈敏的實時價格信號,因此要求就近消納項目原則上不向公共電網反向送電、不開展送電結算。
作為用戶時,應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并按照下網電量承擔上網環節線損費用。
政策影響:促進新能源消納與系統調節
完善后的就近消納價格機制,預計將對新能源行業以及整個電力系統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一方面,將有效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就近消納項目可通過使用自發新能源電量、合理減少接網容量等方式節約成本,加之新機制給予的政策支持,使項目具有較好經濟優勢,從而加快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
另一方面,將有效減輕電力系統調節壓力。按照新機制,就近消納項目接網容量越小、需要繳納的穩定供應保障費用就越少,這將引導項目通過挖掘靈活調節能力、自主配置儲能等方式,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網容量。
隨著新政落地,新能源就近消納項目將迎來快速發展期。企業可通過使用自發新能源電量、合理減少接網容量等方式節約成本,獲得更好的經濟回報。項目接網容量越小,繳納的穩定供應保障費用就越少,這一機制設計將有效引導項目提升自身平衡能力、降低接網容量。
綠色電力正在從愿景變為現實,而這一切,都始于今日的政策創新與行動。